浙江省精装修房交付要求?
浙江省对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的交付要求包括设置样板房、保留时间、质量管理、预售管理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。
设置样板房: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。不同装修标准的项目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。分期预售的项目可以沿用上期设置的交付样板房。交付样板房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,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、提供展示。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外的交付样板房,可以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建成新的交付样板房后拆除、移位或调换,但应确保新的交付样板房结构形式、户型、空间尺寸、装修标准与原交付样板房一致1。
保留时间: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,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,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。保留时间内,不得将交付样板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或者作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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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管理: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、施工企业承担。交付样板房应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工艺、材料及设施设备进行施工。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、标准等进行验收,并形成验收记录1。
预售管理: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,应在预售方案中载明交付样板房的套数、具***置、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、验收记录等内容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由房地产市场监管、工程质量监管等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机制,对交付样板房的上述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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